近日网友“使徒子”发布的一条微博引发关注。“使徒子”在微博中自述,1日晚他的妻子在三里屯的一家商店内逛街时发现手机被盗。报警后,他的妻子随属地派出所民警一同向商家提出调取店内监控视频帮助破案。“使徒子”告诉记者,这一提议起初遭到商家拒绝,数次交涉后,商家称该店的“监控权限属于美国的总公司”,调监控需要向总公司申请。
然而根据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等相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商家以“监控权属于美国总部”为由拒绝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行为于法无据,其内部的管理规定也无权对抗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权。
同时,公安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条例一旦通过,也将成为今后公安机关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法律依据。
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因此当个人需要查看公共区域的时候,应该和当地警方联系,然后由警方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现在为大家介绍一下调取监控录像的方法:
由于不同的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所生产的监控设备不同,尤其是输出接口和输出设备存在着差异,此外监控录像的调取还可分为单帧静止画面调取和连续运动图像调取等,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调取方法。实际工作中常用的监控录像的调取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监控录像的调取方法一:拍屏法
是指用照相机或摄像机直接对显示设备屏幕进行拍摄从而实现对所需内容的提取。由于显示设备刷新频率与摄录设备快门速度难以达到一致,这种方法所得到的图像质量不高,适用范围有限,建议除非其他方法不能提取的情况下才采用此方法。采用此方法时应提高显示设备刷新频率,同时控制好摄录设备的快门速度以达到最佳效果。
监控录像的调取方法二:摄像转录法
是指将监控系统视频信号直接输出到具有刻录功能的摄像机中,利用摄像机的刻录功能将所需图像资料转录到录像带等介质上,再通过视频采集卡将数据采集到电脑硬盘上,或直接将视频信号接入视频采集卡导入电脑硬盘中。这种方法适用于监控系统输出接口为视频端子(即S视频端子或模拟视频端子),显示设备为监视器(即电视机)的情况下,早期的模拟和部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此种输出接口和显示设备。